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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魅视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8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

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 83 号—魅视科技

(AVCiT)大厦 16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魅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6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70,746,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470%。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91 名,

所持(代表)股份数 15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60,837,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60.83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1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909,6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6%。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22,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1%;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4.303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02%;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26,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6.3309%;反对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14%;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永丰,卢绮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章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