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8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
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 83 号—魅视科技
(AVCiT)大厦 16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魅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6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70,746,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470%。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91 名,
所持(代表)股份数 15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60,837,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60.83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1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909,6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6%。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22,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1%;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4.303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02%;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26,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6.3309%;反对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14%;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永丰,卢绮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章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