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泰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1-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坤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就坤泰股
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坤泰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 号)核
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4.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026.25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623.2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03.0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会验[2023]100Z0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拟投入募集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万 项目备案
(万元)
元)
烟台坤泰汽车内饰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
1 件有限公司产业园 44,369.00 20,335.74 目 代 码 : 2019-370611-36-03-
项目 007060
年产 675 万 m2 高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
档针刺材料和
2 21,000.00 6,212.70 目代码:2102-370672-04-01-
15,000 吨 BCF 纱
641957
线建设项目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
3 6,965.00 4,121.09 目代码:2101-370672-04-01-
建设项目
811976
4 补充流动资金 4,733.49 4,733.49 -
合计 77,067.49 35,403.02 -
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4 年 1 月 22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为“偿还银行贷
款”,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合计 4,121.09 万元,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11.64%。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4,121.09[注] 偿还银行贷款 4,121.09[注]
注: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变更前拟投 变更后拟投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万元)
(万元) (万元)
烟台坤泰汽车内饰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
1 件有限公司产业园 44,369.00 20,335.74 20,335.74 证明,项目代码:2019-
项目 370611-36-03-007060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
年产 675 万 m2 高
2 21,000.00 6,212.70 6,212.70 证明,项目代码:
档针刺材料和
2102-370672-04-01-
2
15,000 吨 BCF 纱线 641957
建设项目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 证明,项目代码:
3 6,965.00 4,121.09 -
建设项目 2101-370672-04-01-
811976
4 补充流动资金 4,733.49 4,733.49 4,733.49 -
5 偿还银行贷款 - - 4,121.09 -
合计 77,067.49 35,403.02 35,403.02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
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
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
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
证等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
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
3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
4
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
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
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六、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决议有效期
5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投资,
且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
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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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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