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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精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1-15  

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安徽扬山联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技术”),其最近
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为全资
子公司安徽扬山联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担
保 额 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情况进展

    鉴于公司前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以下简称“浦
发马鞍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即将到期,近期公司与浦发马鞍山
支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技术向浦发马鞍山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业务最高担
保金额由原有的 3,000 万元提高至 11,000 万元,现保证合同生效时原保证合同
同时终止。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扬山联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5 月 23 日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当涂经济开发区大城坊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刘瑞兴
    经营范围:精密制造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空调、冰箱压缩机零部件、汽车
零部件、机器人零部件、模具、五金制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安徽技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125.31             62,806.65
       负债总额                         47,460.96             46,206.76
         净资产                         14,664.35             16,599.89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429.26                20,435.72
       利润总额                         4,335.40                2,181.63
        净利润                          3,806.08              1,935.54

    安徽扬山联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名称:安徽扬山联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
    4、主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
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大写)为限。
    5、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担保方式: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35,52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99%。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不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
鞍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