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2025-01-02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股东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风投基金”)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02,053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713%;公司股东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坤润基金”)和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发展基金”)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831,33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410%。中电坤润基金与中电发展基金为一
致行动人。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国风投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中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国风投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02,000 股;中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826,000 股,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就股东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区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元/股)
中国国有
资本风险 2024 年 12 月 4 日
投资基金 集中竞价 至 2024 年 12 月 30 21.54-25.33 22.49 1,302,000 0.1713
股份有限 日
公司
中电坤润
一期(天
津)股权投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集中竞价 20.28-22.68 21.08 1,298,000 0.1708
资合伙企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业(有限合
伙)
北京中电
发展股权
投资基金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集中竞价 20.28-22.68 21.08 528,000 0.0695
合伙企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有限合
伙)
合计 - - - - 3,128,000 0.4116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53,860,225 7.09 52,558,225 6.92
中国国有资
本风险投资 其中:
53,860,225 7.09 52,558,225 6.92
基金股份有 无限售条件股份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3,860,225 7.09 52,562,225 6.92
中电坤润一
期(天津) 其中:
53,860,225 7.09 52,562,225 6.92
股权投资合 无限售条件股份
2
伙企业(有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21,894,128 2.88 21,366,128 2.81
北京中电发
展股权投资 其中:
21,894,128 2.88 21,366,128 2.81
基金合伙企 无限售条件股份
业(有限合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
已实施完毕,在股份减持期间,国风投基金、中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严格遵
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做出的相关股份减持
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国风投基金、中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国风投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
函》;
2、中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