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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材料: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1-02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0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9,591,086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3,387,412 股后的 146,203,6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29,240,73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3,387,41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9,240,734.80 元/149,591,086 股=0.1954711 元/股【按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954711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54711 元/股。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
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
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29,240,734.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
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中 期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49,591,08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387,412 股后的 146,203,67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5 年 1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5 年 1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
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

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最

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3.27 元/股【该价格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相
关条款:“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
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2024 年中期权
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7.50 元/股(含)调整为 17.30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17.50-0.1954711=17.30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9,240,734.80 元/149,591,086 股=0.1954711 元/股【按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954711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54711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乔丽娟
    咨询电话:023- 68365125

    八、备查文件
    1.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