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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太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02-19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售性股票 74,000 股,涉及激励对象 4 名,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260,961,350 股的
0.0284%,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1,226,250 股(包
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 6.0347%;

    2、针对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价格由 26.75 元/股调整为 25.95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2.51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
资金总额 1,859,692.58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961,350股减至260,887,350
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相关事项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
励计划。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3、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 年 8 月 3 日至 8 月 14 日,公司在内部 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
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
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
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
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
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
立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周二)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
见书》。

    6、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2023 年 2 月 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
情形。

    7、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
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 年 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回购的 5000 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将由 260,755,600 元减少至 260,750,600 元,股本总额由 260,755,600 股减
少至 260,750,600 股。

    12、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2024 年 6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 260,750,600 元减少至 260,716,100 元,股本总额由 260,750,600 股减少
至 260,716,100 股。

    15、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 年 7 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并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716,100 元 增 加 至 260,961,350 元 , 股 本 总 额 由 260,716,100 股 增 加 至
260,961,350 股。

    17、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意见,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18、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 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9、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
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
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
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 名激
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4,000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4,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28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是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6.75元/股,
鉴于公司存在派息事项,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由26.75元/股调整为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51元/股,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需对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22.51元/股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 1,859,692.58 元,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上述4名离职激励对象支付了74,000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1,859,692.5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2700001号)。

    四、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260,961,350元减少至260,887,350元,股本总额由260,961,350股减少至
260,887,350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961,350股减至260,887,350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量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
                     99,909,000   38.28       74,000    99,835,000    38.27
 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95,327,000   36.53            -    95,327,000    36.54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86,750    0.45       74,000     1,112,750     0.43
   高管锁定股               3,395,250      1.30                       3,395,250      1.30
 二、无限售条件流
                          161,052,350     61.72              -      161,052,350     61.73
 通股
 三、总股本               260,961,350    100.00         74,000      260,887,350    100.00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不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
理;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七、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