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5-03-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尚太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宇 联系电话:0755-8213463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艳 联系电话:0755-821346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度注销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完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新规要点解读》《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浅读及分析》 《上市公司监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主要内容及相关
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2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
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
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大变化情况)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
题。
三 、 公司 及股 东承 诺 事项 履行 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有限售股解除限售后
是 不适用
特定期间不减持的承诺
2.关于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3.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是 不适用
案的承诺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7.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是 不适用
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9.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是 不适用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3年3月,原指定保荐代表人张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
,不再继续担任尚太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国信证券指派李钦军先生接替张文先生负责继续履行持
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职责。
2023年12月,原指定保荐代表人李龙侠先生因个人原因
辞职,不再继续担任尚太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人,国信证券指派李艳女士接替李龙侠先生负责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职责。
2025年1月,原指定保荐代表人李钦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
职,不再继续担任尚太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国信证券指派张宇女士接替李钦军先生负责继续履行持
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职责。
3
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
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
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2、2024年4月18日,
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局出具的警示函;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
改情况 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
函,并因该事项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警示
函;4、2024年10月12日,国信证券因埃夫特发行注册环
节未核查持股平台中员工持股数量等问题收到深圳证监
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
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宇 李 艳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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