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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祺电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5-01-17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1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通过公司内
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时限不少于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监事会
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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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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