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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豪: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5-01-24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 德豪               编号:2025—03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的基本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大连
综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德照明”)位于大连市开发区中心工业
区、宗地编号 05107008、面积 128,559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未按照《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行政决
定程序作出了《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决定》,要求综德照明缴纳 149,307,730
元的违约金,并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上述土地,大连经济
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查封综德照明宗地面积 128,559 平方
米的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号 05107008,
不动产权证号辽(2018)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 01900175 号),查封不动产期限为
查封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8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的《撤回行政处理决定书》(大
金普自资撤【2025】1 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
定书》(大政地(金)收字【2025】1 号),经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批准,决
定无偿收回综德照明持有的位于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编号 05107008、面积
128,559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鉴于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被大
连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决定撤回《缴纳逾期竣工违
约金决定》,不再追缴逾期竣工违约金 149,307,730 元。2025 年 1 月 23 日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协议书的议案》,公
司子公司综德照明拟与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签署《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
    乙方:大连综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同意,甲方无偿收回乙方位于大连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编号
05107008,面积为 128,559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18)金
普新区不动产权第 01900175 号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2、乙方同意将收回地块上的在建工程等全部附着物也随土地使用权一并无
偿交由甲方处置。地上附着物现状为:宗地内开工建设一栋钢结构厂房,厂房部
分一层,端头办公区为二层框架结构,其余未建。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 13850
m,厂房内部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配套工程均未施工,为临时用电。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手续齐全。
    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交回上述收回地块的土地使用
权和在建工程等地上附着物,上述资产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规划、施工许可证
原件一并交回,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毕收回地块的土
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甲方应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结收回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法律手续。
    4、乙方承诺:
    (1)乙方以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使用权以权
属登记为准;
    (2)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在建工程的所有权;
    (3)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的所有权,拥有独占、
排他的权利;
    (4)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
租赁的他项权利;
    (5)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
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6)除甲方申请保全查封外,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
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
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作出收回土地的决定之日
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人主张占有或非法
侵占,被任何第三人主张支付拖欠工程款或安全管护费用,被司法、行政等国家
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甲方已申请保全查封除外)等,乙方均应负责在本协议
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地上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
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作出收回土地的决定之日止。
    5、双方应实地对交回土地使用权占地边界线进行确认。
    6、自乙方交回收回地块和在建工程等地上附着物之日起,《出让合同》已
经终止,乙方在《出让合同》项下相关违约事项已经执行完毕。甲方将不会以任
何方式要求乙方履行《出让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放弃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提出
任何与《出让合同》及其履行相关的违约、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任何
费用、利息或违约金),不会寻求任何形式的私力或公力介入(包括但不限于作
出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
    7、收回地块所导致的各种规费和税费,双方各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三、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的《撤回行政处理决定书》(大金普自资
撤【2025】1 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大
政地(金)收字【2025】1 号)后签署《协议书》,是从保障公司利益角度、综
合判断做出的决策,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原则,有效的降低了公司的法律风
险及诉讼成本,化解了公司的违约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协议书》生效后,收回地块及其上面的在建工程等全部附着物一并无偿交
由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处置,经初步测算,预计影响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
约-0.86 亿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核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协
议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协议书》;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大政地(金)收字【2025】1 号);
   (四)《撤回行政处理决定书》(大金普自资撤【2025】1 号)。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