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7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紫光国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240,323,788 股 , 占 股 权 登 记 日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843,226,855 股 的 28.5005%。 1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1,8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422,46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0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311,826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8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011,96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470,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87%;反对 1,373,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3%; 弃权 480,5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568,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563%;反对 1,373,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94%;弃权 480,579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74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893,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60%;反对 8,962,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94%; 弃权 467,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992,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468%;反对 8,962,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53%;弃权 467,680 股(其中, 2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07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898,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82%;反对 8,958,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79%; 弃权 466,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997,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730%;反对 8,958,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268%;弃权 466,18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00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903,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03%;反对 8,95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74%; 弃权 462,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0,00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998%;反对 8,95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211%;弃权 462,08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79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871,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68%;反对 8,976,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53%; 弃权 475,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0%。 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969,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21%;反对 8,976,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182%;弃权 475,78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49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韩雅华律师、王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