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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国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3-01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紫光国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0 人,代表股份 240,095,00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734%。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0,902,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6.19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27人,代表股份19,192,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761%。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29人,代表股份19,193,68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


                                    1
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27
人,代表股份19,192,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164,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60%;反对 1,315,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7%;弃权 615,2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263,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432%;反对 1,315,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13%;弃权 615,254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05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补选来有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158,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5%;反对 1,316,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2%;弃权 620,1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3,68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257,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11%;反对 1,316,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80%;弃权 620,134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4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30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补选李天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朱永春律师、季乐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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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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