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5-01-25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经审计
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9.3.1、9.3.3 条的规
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
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属于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审计工作正在进行,2024 年度财务信息未最终确定,公司判断可能触
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
是否适用
具体情形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 √
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
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
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
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
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 条第一
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
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
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
告。
(八)虽符合第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述财务类强制退市
指标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预计2024年度净利润为正值,扣除后营业收入为5.00亿元至5.60亿
元。鉴于财务数据需经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存在净利润为负值且
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风险。
公司预计2024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000万元至7500
万元,余额较少。鉴于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公司投资者诉讼案件可能带来的预
计负债计提金额尚不确定以及资产减值测试尚正进行中,最终可能导致期末净资
产余额减少,公司存在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
2023年度,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鉴于审计意见需
经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暂时无法确定2024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的审
计意见类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项目
1.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
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
决,提起诉讼投资者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至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
公司将继续根据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预计负债金额将影响
公司2024年期末净资产金额。
2.2024年12月26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7),公司与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联”)买卖合同案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特斯联应
当于2025年1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尾款152,609,472.31元。和解协议的执行情
况将影响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将影响公司2024年
末净资产金额。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2024年度预计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5),业绩预告是公司的初步估
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
年度报告为准。
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公司将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
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
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