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5-017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流
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 1,000 万
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保障控股子公司云
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的流
动资金需求,同意销售公司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同意云南
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于云南省
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详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销售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授信人”)
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CEB-KM-1-09-99-2024-007)。该协议项下授信人向销售公
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从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6 年 5 月 6 日止。天然气公司同日与授信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
CEB-KM-1-09-99-2024-007),天然气公司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销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N5A0Y1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新加坡工业园 II-6
号地块云电投电力装配工业基地综合办公楼 2-201
法定代表人:唐聪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05 月 08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经营(仅限于
城市中生产生活使用、不做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物资
供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工
程管理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天然气销售(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业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
除外;不得在区内从事限制类、禁止类行业);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销售公司 100%的股权。
销售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销售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6,607.72 12,711.79
负债总额 12,365.29 8,146.60
或有事项涉
- -
及的总额
净资产 4,242.44 4,565.19
营业收入 65,157.09 48,425.54
利润总额 -306.66 912.21
净利润 -334.76 685.38
四、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
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
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4.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
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
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86,873.38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7.16%;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
协议》(编号:CEB-KM-1-09-99-2024-007);
2.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编号:保 CEB-KM-1-09-99-2024-007)。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