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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泰: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2-20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ST中泰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48216         债券简称:23 新化 01
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 新化 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根据战略

发展需要,于 2021 年 5 月收购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泰集团”)及其他部分股东持有的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鑫科技”)共计 10,729.91 万股股份,并以现金增资新鑫科技。目前,

公司持有新鑫科技 59.42%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一

次董事会、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项目资金需求,2019 年新鑫科技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阜康市支行申请

79,000 万元项目贷款,期限 14 年,由中泰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2024 年、2025 年中泰集团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向新鑫科技收取担保服

务费 1,226 万元,年化担保费率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新鑫科技向中泰集团支付担保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陈辰、赵永禄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

 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426,602.95738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平洋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 39 号

       主营业务:对化工产业、纺织产业、现代物流业投资等。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项目
                                年度(经审计)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491,155.60                  13,883,485.91
          负债总额                     10,395,097.47                  10,917,641.09
            净资产                       3,096,058.13                  2,965,844.82
          营业收入                     16,374,046.77                   8,072,141.67
            净利润                        -645,725.86                   -110,794.08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1                                                      408,396.999194         95.7323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18,205.95819          4.2677
                     合计                               426,602.957384             100

       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中泰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泰集团为新鑫科技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2024 年、2025 年中泰集团根据实

际担保金额向新鑫科技收取担保服务费 1,226 万元,年化担保费率 1%。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担保管

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泰集团为新鑫科技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能满足新鑫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保

持经营稳定,中泰集团收取的担保费率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

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与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84,769.84万元(未经审计)。

    2、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94,542.59万元(未经审计)。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一致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交易担保费率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

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三次

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关联方2023年12月、2024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