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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3新化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5-02-20  

债券代码:148216.SZ                    债券简称:23 新化 0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3 新化 01
 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
作为“23新化01”(债券代码:148216.SZ)的发行人,有权决
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年的票面
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即“23
新化01”债券存续期第3、4年的票面利率为3.50%。在债券存
续期的第4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
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票面
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
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
存续期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3年及第4年票面利率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
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
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
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
的“23新化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
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3日(仅限
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3月24日。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
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23年3月22日至2025年3月
21日)票面利率为4.49%;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发行人选
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年
(2025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的票面利率为3.50%。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固定不变;
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3年及第4年票面利率
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证
                                       券                每张     每张派
                                              每张兑
       业务            派息/兑 年利    计                派息     息/兑
序号          起息日                          付本金
       类型              付日  率(%) 划                金额     付额
                                              额(元)
                                       面                (元)   (元)
                                       值

              2023-3   2024-3-
 1     派息                      4.49   100      0       4.49      4.49
                -22       22

              2024-3   2025-3-
 2     派息                      4.49   100      0       4.49      4.49
                -22       22

              2025-3   2026-3-
 3     派息                      4.49   100      0       4.49      4.49
                -22       22

              2026-3   2027-3-
 4     派息                      4.49   100      0       4.49      4.49
                -22       22

       全部   2027-3   2028-3-
 5                               4.49   100     100      4.49     104.49
       兑付     -22       22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证
                                       券                         每张派
                                              每张兑 每张派
       业务            派息/兑 年利    计                         息/兑
序号          起息日                          付本金 息金额
       类型              付日  率(%) 划                         付额
                                              额(元) (元)
                                       面                         (元)
                                       值

              2023-3   2024-3-
 1     派息                      4.49   100      0        4.49     4.49
                -22       22

              2024-3   2025-3-
 2     派息                      4.49   100      0        4.49     4.49
                -22       22

              2025-3   2026-3-
 3     派息                      3.50   100      0        3.50     3.50
                -22       22
            2026-3   2027-3-
 4   派息                      3.50   100    0    3.50    3.50
              -22       22

     全部   2027-3   2028-3-
 5                             3.50   100   100   3.50   103.50
     兑付     -22       22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
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
(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以面额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
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
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
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
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
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
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
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不设回售撤销期。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
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
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 年 3 月 24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4.49%,每 10 张“23 新化 01”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44.9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92 元;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为 44.9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
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
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
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 39 号
      联系人:张林林
      电话:0991-3928817
    2、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
      联系人:杨亚飞、连捷
      电话:18810403882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3 新
化 01 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之
盖章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