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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行使“23新化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2025-02-24  

债券代码:148216.SZ                                    债券简称:23 新化 0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行使

  “23 新化 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发行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
持续挂钩)(以下简称“23 新化 01”或“本期债券”)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
续挂钩)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公司决定放弃对“23 新化 01”债券行使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
     2. 债券简称:23 新化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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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债券代码:148216.SZ
    4.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第 2
年末、第 4 年末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 1 年票面利率为 4.49%。若发行
人未达到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本期债券基础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票面利率上调
10BP。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及第 4 年
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及第 4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及第 4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在债券存续
期的第 4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及第 4 年票面利
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5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
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
续期第 5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 3 年及第 4 年票面利率不变。
    5. 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6.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 还本付息方式:逐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8. 起息日:2023 年 3 月 22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8 年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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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
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4 年
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行使赎回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4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
至 2027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8 年 3 月 2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行使
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22 日;如
发行人于第 4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
人于第 2 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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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4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 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行使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放弃行使
赎回选择权。
    三、本期债券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林林
    电话:0991-3928817
    传真:0991-8772646
    2、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亚飞、连捷
    电话:18810403882
    传真:010-8808537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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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
行使“23 新化 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的盖章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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