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3-15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5-009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交易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 389 号易普力公司
602 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付军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206 人,代表股份 975,675,7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6556%。其中,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779,070,9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806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
委托代表共 203 人,代表股份 196,604,7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849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 5%,下同)及其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203 人 , 代 表 股 份 196,604,790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15.849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董事
会、监事会提交的提案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5,388,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9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6,317,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0%;反对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弃权 9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
同意补选李夕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履职届满时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志怡律师和朱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