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3-06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43,925,147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34%)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21,229,393 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期间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钱京先生;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日,钱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3,925,1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是 707,646,454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布局前沿科技赛道,孵化优质项目及个人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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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21,229,393 股,即不超
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
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期间如遇公司总股本调整、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
减持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
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也不会在
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组织内任职。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同
业竞争情况。
2、关于董监高持股的承诺
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上年底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钱京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其他承诺
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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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二)参与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人员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境外(含香港、澳门、
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控股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授予国家统一考试试卷、
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资质”等规定,为确保公司持有涉密资质期间,公司实际
控制人始终为中方,钱京先生承诺如下: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在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印制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资质期间,不向影响保密条款的自然人或机构出售股
票。
截止本公告日,钱京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钱京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钱京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
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
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
年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的减持符合《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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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将督促钱京先生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钱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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