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1-24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1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北京市朝阳
区南银大厦 1905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以书面、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赵丙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同意提名赵丙贤先生、赵彩霞女士、张戈先生、王炯先生、
赵丙辉先生、陈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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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董事候选人赵彩霞女士在2024年曾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
部门处以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处以通报批评的
纪律处分。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时认为,赵彩
霞女士在公司任职多年,熟悉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且赵
彩霞女士在接受相关处罚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向
公司董事会及公众真诚致歉,并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专注于董
事工作,提名其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利于公司管理工作
的延续与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同意提名高明芹女士、王跃生先生、俞俊利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2月10日14:00在山东潍坊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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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本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以及监事会
通过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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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丙贤,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3 年 11 月出生,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有逾三十年投资、并购、重组上市
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1997 年 1 月出版的《资本运营论》,是国内第
一部系统论述资本运营和投资银行的专著,被评为 1997 年中国十大畅
销书。2016 年 1 月出版《有效动作论》,独创了一套理念治企的经营
管理模式。1991 年创办并担任北京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裁,北京中证万融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 年 2 月
任本公司董事长至今。
赵丙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
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 80%的股权,北京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本公司 50.27%的股权。赵丙贤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赵丙辉先
生、董事候选人赵彩霞女士之兄,为董事候选人陈勇先生之妻兄,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
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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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彩霞,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69 年 11 月出生,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CFO 班毕业。
历任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科长、财务管理科长,北京中证万
融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董事长助理、副董事长兼 CFO。
自 2019 年 2 月入职本公司至今,历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现任本
公司副董事长。
赵彩霞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41,760 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董事候选人赵丙贤先生、董事候选人赵丙辉先生之妹,为董事候选人
陈勇先生之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4 年 4 月 28 日因
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并处 20 万元罚款的
行政处罚,2024 年 7 月 29 日因同一事由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
评的纪律处分,除此之外,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
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0 年 3 月出生,毕
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1995 年 9 月
入职北京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高级项目经理、董事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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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2002 年 2 月入职本公司,历任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内部审计负责人。
张戈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58,753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 年 9 月出生,高
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学士学位;中央
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CFO 班毕业。2007 年 3
月入职本公司至今,历任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副总
裁。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王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也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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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丙辉,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5 年 5 月出生,
工学学士。有逾三十年健康消费领域实践与研究经历。创办并担任北
京望闻问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行盛世(北京)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等多家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保健协会膳食与保健分会会长,并在健
康消费领域多家公司任职商业顾问。现任公司董事长顾问、北京通州
区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及药品分会会长。
赵丙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候选
人赵丙贤先生之弟,为董事候选人赵彩霞女士之兄,为董事候选人陈
勇先生之妻兄,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陈勇,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 1968 年 10 月出生,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国家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曾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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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民航报》社北京记者站站长,中国国际航空公
司《国际航空报》社常务副总编,中国航空传媒广告公司媒体广告管
理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采编中心主任,《中国之翼》《中国
之韵》《澳门之翼》杂志总编,《国际航空报》总编,中国航空旅游
微信公众号总编,北京中证万融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
事及品牌文化子公司总经理。
陈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候选人赵
丙贤先生、董事候选人赵丙辉先生之妹夫,为董事候选人赵彩霞女士
之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
高明芹,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69 年 5 月出
生,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大学学历,国家一级律师。第十一、十
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潍坊市第十一、十二届党代表。现任山东
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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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
监督员,潍坊市总工会副主席。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明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 3.5.5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跃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0 年 2 月出生。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
贴专家。历任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科研处处长、所长助理,中
国中医科学院科技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中药复方药物开发国家工程
研究中心主任、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
国药典委员会第九、十、十一、十二届委员;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
员会药品分委员会委员;中国制药装备协会专家委员;世界中医药联
合会中药新型给药系统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华中医药学会方药量效
研究分会名誉副主任委员。国家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及中国中药杂
志、药物分析杂志、中国实验方剂学等专业期刊的编委等。现任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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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江西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跃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 3.5.5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俞俊利,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3 年 6 月出生,
会计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安泰经管学院研究员。历任《会计史学刊》副主编、《SN Social
Science》副主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上海市委宣传部(文
化发展基金会)评审专家、上海市科委评审专家、上海公共资源平台评
审专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上海市决策
咨询委员会项目等项目多项。入选上海市晨光学者,研究成果获财政
部优秀会计论文奖、上海市中青年会计审计优秀论文奖等奖励。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迪贝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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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俊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 3.5.5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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