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5-03-07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0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制膜”)及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
州东鸿制膜”)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供应链金融凭证(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保函
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773,567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8,199,535.6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1,185,872.47 元。2022 年 07
月 25 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出具了“中喜验资 2022Y0008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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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8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原计划拟投
序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入募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集资金(万元)
(万元)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 芜湖明珠制膜
1 52,857.00 49,098.00 49,098.00
尼龙薄膜项目(芜湖) 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 沧州东鸿制膜
2 52,135.59 48,417.00 48,417.00
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科技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603.59 沧州明珠
4 偿还银行贷款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沧州明珠
合 计 144,992.59 137,515.00 122,118.59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 已使用募集资 剩余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金(万元) 金(万元)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
1 49,098.00 45,199.93 1,314.47
尼龙薄膜项目(芜湖)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
2 48,417.00 32,066.19 5,142.26
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3 补充流动资金 603.59 637.27 0
4 偿还银行贷款 24,000.00 24,000.00 0
合计 122,118.59 101,903.39 6,456.73
注: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项目 1 有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 有 12,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四、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和沧州东鸿制膜在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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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经办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
融凭证、保函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合同需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可以使用商
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
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支付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按
月汇总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邮件
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以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及子公司自己开具的)、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在相关票证到期兑付后进行置换;以商业承兑汇票(背
书转让收到的)支付募投项目的,在汇票对外背书转让后可进行置换。财务部定
期将通过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
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发送邮件通知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
函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项目建设多
种结算方式的实际情况,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
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体董事及
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监事会出具的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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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
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子
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
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沧
州明珠拟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沧州明珠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
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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