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5-01-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中
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海诚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海诚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7
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86,127 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11.13 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12,768,593.51 元,扣除不含
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259,447.3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09,146.18 元。
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3BJAA11B0485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36,368.43 36,368.43
2 “双碳”科创中心项目 4,908.43 4,382.48
合 计 41,276.86 40,750.91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双碳’科创中心项目”所在行业市场情况和实际建设情况
及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拟对其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计划完成时间由 2025 年 2 月延期调整至
2026 年 8 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在“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现有技术、应用场
景、市场需求、后续测试与行业应用推广等因素,立足长远发展,为保证募集资
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审慎控制了投资节奏,延长募集资金使用周期。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
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
五、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中国海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一尧 汪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