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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0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双碳’科创中心项
目”投资建设完成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8 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7
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86,12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13 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12,768,593.51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259,447.3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09,146.18 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
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国海
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
报告》(XYZH/2023BJAA11B0485)。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36,368.43          36,368.43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05
  2      “双碳”科创中心项目                   4,908.43        4,382.48

               合   计                         41,276.86       40,750.91

      二、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双碳’科创中心项目”所在行业市场情况和实
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
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将计划完成时间由 2025 年 2 月延期调整至 2026 年 8 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在“‘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现
有技术、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后续测试与行业应用推广等因素,立
足长远发展,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审慎控制了投
资节奏,延长募集资金使用周期。
      三、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的实际需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事前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05
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实际建设
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其投资建设完成时间进行延期调整,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
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中国海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