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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20.12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10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八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1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64、2019-065、2019-066 号
公告。
    2.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了公示,并针对此次
公示设置专门的意见箱、邮箱,安排监事会办公室收集相关公示意见。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任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2 号公告。
    3.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华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19】68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东华科
技 2019-077 号公告。
    4.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十
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78、2019-
079、2019-080、2019-081 号公告。
    5.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公告》。详见东
华科技 2019-087、2019-088 号公告。
    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六
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详见东华
科技 2019-089、2019-090、2019-091 号公告。
    7.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详
见东华科技 2020-003 号公告。
    8.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和第六届
第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
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
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
华科技 2020-054、2020-055、2020-058、2020-059 号公告。
    9.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20-062、2020-063 号公告。
    10.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 2021-017 号公告。
    11.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和第七届
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3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
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
东华科技 2021-096、2021-097、2021-098、2021-099 号公告。
    12.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22-002、2022-003 号公告。
    13.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
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2-004、2022-005、2022-
006 号公告。
    14.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7,5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详见东华科技 2022-007 号公告。
    15.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 2022-027 号公告。
    16.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和第七
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
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
见东华科技 2022-096、2022-097、2022-098、2022-099 号公告。

                                4
    17.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
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3-001、2023-002、
2023-004 号公告。
    18.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23-006、2023-007 号公告。
    19.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8,75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详见东华科技 2023-010 号公告。
    20.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 2023-020 号公告。
    21.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和第七
届第二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
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东
华科技 2023-083、2023-084、2023-085、2023-086 号公告。
    22.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和第七
届第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4-002、2024-003、2024-004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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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7,5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详见东华科技 2024-008 号公告。
    24.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24-011、2024-012 号公告。
    25.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 2024-016 号公告。
    26.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和第八届第
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
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东华科技 2024-070、2024-071、2024-074、2024-075 号公告。
    27.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24-082、2024-083 号公告。
    28.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和第八届第
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
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5-002、2025-003、
2025-004 号公告。

                                6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限制性股票第四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
 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届
 满。
     (二)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
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
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公司具备前述条件,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
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
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
3.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
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应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           条件。
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第四个解除限售期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3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5 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求已达标,满足解除
(4)2023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 大于零。                     限售条件。(具体见下
注:上述解除限售业绩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一小节)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
本。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
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
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
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48 名激励对象中:
根据公司制定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1)148 名激励对象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薪酬与考核委员         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           “A 级(优秀)”,当
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           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1.0;
  考核     A 级(优   B 级(良   C 级(合       D 级(不合       (2)无考核结果为
  等级       秀)       好)       格)             格)         “B 级(良好)”“C
 标准系                                                          级(合格)”“D 级(不
              1         0.85       0.5              0
   数                                                            合格)”的情形。

                                            8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标说明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审计报告》,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到要求,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层面实     同行业平均业      对标企业 75     完成情
      考核指标
                          现情况         绩水平          分位值水平        况
  净资产收益率(%)         9.96           -2.81             9.12        已完成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15.38           -50.04            14.24         已完成
         (%)
    应收账款周转率
                           9.33             3.72              5.89        已完成
        (次)
         ΔEVA          ΔEVA>0              /                 /         已完成
    注: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
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
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2.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建筑业”门类下的“土木工程建筑业”,上
述“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为中国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业”下的全部 A 股上市公
司的平均业绩。
    3.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剔除非公开发行股份影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94,372,264.01 元 , 非 公 开 发 行 对 实 收 资 本 及 资 本 公 积 的 影 响 合 计 为
892,402,358.57 元,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后加权平均净资产为
2,954,848,310.45 元,剔除非公开发行股份影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为 9.96%。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四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激励计划》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
本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调任、转任等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
励数量的变动,董事会及时履行了相关手续:
     1.2020 年 11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

                                        9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0-059 号),鉴于原
激励对象发生 1 人离职等异动,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5.5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将由 168 名调整为 167 名,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 1012.50 万股变更为 1007.00 万股。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1-017 号)。
    2.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1-098 号),鉴于
原激励对象发生 1 人死亡、1 人离职等异动,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2 人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将由 167 人调整为 165 人,
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 1007.00 万股变更为
995.00 万股。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2-027 号)。
    3.2022 年 1 月 8 日、1 月 20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东华科技 2022-006 号)、《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东华科技 2022-
007 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75 万股,上市流通日
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95.00 万股变更为 746.25 万股。
    4.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鉴于原激励对象发生 8 人调任、1
人退休、1 人离职等异动情况,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10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56.625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将由 165 人调整为 155 人,全部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 746.25 万股变更为 689.625 万
股。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5.2023 年 1 月 10 日、1 月 20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1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东华科技 2023-004 号)、《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东华科技 2023-010 号)。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875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9.625
万股变更为 459.75 万股。
    6.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鉴于原激励对象发生 1 人转任、3
人调任、1 人离职等异动情况,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 5 人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5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将由 155 人调整为 150 人,全部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 459.75 万股变更为 445.50 万
股。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22.75 万股。
    7.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75 万股,上市
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445.50 万股变更为 222.75 万股。
    8.2024 年 12 月 12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五
次董事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
发生 2 人调任异动情况,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625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将由 150 人调整为 148 人,全部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 222.75 万股变更为 220.125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
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48 人,可解除限售的

                                11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0.12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109%,具体
       解售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获授的限                              限售的限制   除限售的
                                   已解除限        除限售的                           除限售的
序                      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售的数量        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号                        数量                                占已获授限   票数量占
                                   (万股)        票数量                             票数量
                        (万股)                                制性股票总   目前总股
                                                   (万股)                           (万股)
                                                                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李立新    董事长       15        11.25       3.75       25%       0.0053%     0.00
2    孟陈周    总经理        6         4.5         1.5       25%       0.0021%     0.00
3    桑艳军 纪委书记        15        11.25       3.75       25%       0.0053%     0.00
4    叶 平 副总经理         15        11.25       3.75       25%       0.0053%     0.00
5    吴越峰 副总经理        15        11.25       3.75       25%       0.0053%     0.00
6    朱定华 副总经理        15        11.25       3.75       25%       0.0053%     0.00
7    陈志荣 副总经理        15        11.25       3.75       25%       0.0053%     0.00
8    喻 军 总工程师        6.5        4.875      1.625       25%       0.0023%     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
9    心技术(业务)骨      778        583.5      194.5       25%       0.2747%     0.00
     干(合计 140 人)
     共计(148 人)      880.5       660.375   220.125       25%       0.3109%     0.00
           注:1.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
       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达到《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等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均已达成。
             3.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解锁比例均为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100%。
                                              12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数为 148 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220.125 万股。
    4.一致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本
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方案,一致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 148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规定办理本期解除限售工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东华科技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东华科技
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之解锁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出具日,东华科技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
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通知》、《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东华科技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东华科技八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东华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13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