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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富微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25-003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大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计划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2 月 3 日),以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5,527,907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3%)。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1%变动告知函》,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15,175,96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股份变动比例达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1%变动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31,821,56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1%,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现公司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触及 1%
整数倍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 35,242,86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2%,具体减持及权益变动情况如
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1 月 16 日-2025 年 1 月 17 日
 股票简称                    通富微电                  股票代码             002156
  变动类型                                             一致行动
                       增加□     减少                                     有□   无
(可多选)                                                 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等)
            A股                         3,421,300 股                         0.23%
         合    计                       3,421,300 股                         0.2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                     □(请注明)
      (可多选)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
                                  13,899.60             9.16%      13,557.47         8.93%
                  股份
 国家集成电
              其中:无
 路产业投资
              限售条件            13,899.60             9.16%      13,557.47         8.93%
 基金股份有
                  股份
   限公司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大股东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产业基金计划在此减持计划公告发布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2025 年 2 月 3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5,527,907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3%),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产业基金
                           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421,3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
                           承诺、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国家集成电路
  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