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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发展: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5-003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发展”)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公司提供融

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4 年度预计

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 26.79 亿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

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

司在 2024 年提供融资担保总额度内,向控股子公司海控三鑫(蚌埠)

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三鑫”)调剂增加 0.17 亿元

担保额度,即 2024 年海南发展可向海控三鑫提供担保额度由 3.69 亿

元调整为 3.86 亿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

供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等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在上述获批担保额度内,为海控三鑫在徽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蚌埠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蚌埠经济开发区

支行”)的授信额度提供 2,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徽商银行

蚌埠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8月28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龙锦路98号

    4.法定代表人:袁飞

    5.注册资本:31,000万元

    6.主营业务:超白太阳能玻璃,深加工玻璃的生产、销售等。

    7.股权结构:海控三鑫系海南发展的控股子公司,海南发展持有

其74.84%的股权,另中建材凯盛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16%。

    8.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9.海控三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9月30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935            85,227
     负债总额                78,794             74,449
      净资产                 41,141             10,778

       项目                  2023年           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                115,480            63,208

     利润总额                -4,350             -27,579
      净利润                 -3,074             -30,363



    10.海控三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主体:

    保证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经济开发区支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的债权本金以及

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

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公证费等)。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

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

日的限制。

    4.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5.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生效条件:(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甲方为

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按指印;(2)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

    四、其他说明

    海控三鑫以其自有的动产、不动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等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合同的担保金额为

168,950 万元(此额度中不含公司为中航通飞提供反担保额度),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17%;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余额 114,4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7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