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关于开展2025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1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 2025 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发展”)
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 2025 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经营,增强子公司市场竞争力,保障其自身
收款权利,经向各子公司了解收款业务需求,结合海南发展整体发展
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
“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
本次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具体内容
(一)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具体每笔保
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三)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具体每
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四)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授权范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
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承担应收账
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因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
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
相应利息。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
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
还责任,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
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
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授权公司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
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
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的资产负
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对公司
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