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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3-04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3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3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

园综合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7人,代表股份208,377,06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203,286,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7人,代表股份5,0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57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3人,代表股份14,246,2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6人,代表股份9,156,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7人,代表股份5,090,1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甘学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42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0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203%。

    1.02 选举郭良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407,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0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76,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29%。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甘学贤先生、郭良坡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郭佳、林嘉豪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