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3-04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3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3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
园综合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7人,代表股份208,377,06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203,286,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7人,代表股份5,0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57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3人,代表股份14,246,2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6人,代表股份9,156,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7人,代表股份5,090,1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甘学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42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0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203%。
1.02 选举郭良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407,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0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76,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29%。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甘学贤先生、郭良坡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郭佳、林嘉豪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