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5-02-07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1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已出具一审民
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为本诉被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的金额: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诉
公司及成套公司涉案金额由原 342,205,756.04 元调整至 34,808.62 万元(主
张的回购价款和违约金计算日期更新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成套公司反诉
大装租赁涉案金额 33,403,972.6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与成套公司已准
备按法律规定提起上诉,大装租赁是否上诉以及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等
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成套公
司是否需要承担回购义务、如承担回购义务回购价款的具体金额等应以最终
生效司法判决结果为准。按照谨慎性原则,成套公司已经以回购为前提,对
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充分、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
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以及公司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
影响。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5-001)无须进行修正。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套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3 月 9 日
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 0293 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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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公司最终控制方大连市
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控制的大装租赁公司,因合同纠纷向公
司及成套公司提起诉讼。
成套公司认为大装租赁存在过错且导致覆盖租赁债权的担保
权利丧失,为维护成套公司合法权益,成套公司向大连高新技术产
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并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收到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 0293 民初 401
号《民事诉讼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3 年 5 月 11 日,大装租赁起诉公司和成套公司合同纠纷一
案已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当天,
大装租赁将起诉金额由 342,205,756.04 元变更为 34,808.62 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披
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
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和《关于与
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分别于 2023 年 7 月、2024 年 6 月进行了
第二次、第三次开庭审理。近日,公司与成套公司分别收到大连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 0293 民初 401 号一审
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剩余回购价款 237,017,247.36 元;
2.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 237,017,247.36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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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3.被告(反诉第三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
(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上述第 1 项、第 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
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反
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 1,782,231 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555,345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
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1,226,886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
纳依法强制执行。反诉费 208,820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
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其他未披露
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累计涉案金额为
14,986.50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15%,未
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 11,314.74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 3,671.76 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与成套公司已准备按法律规定提起上诉,
大装租赁是否上诉以及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成套公司是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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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回购义务、如承担回购义务回购价款的具体金额等应以最终
生效司法判决结果为准。按照谨慎性原则,成套公司已经以回购为
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充分、合
理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以
及公司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披露
的《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无须进行修正。
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3)辽 0293 民初 401 号民事判决书
2.(2023)辽 0293 民初 401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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