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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5-04-01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交易连
续 3 个交易日(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31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
了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
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现将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查询,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下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重工装备集团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 7 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
交换债券”),债券期限 3 年,标的股票为公司 A 股股票。为保障
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
约定如期足额兑付,重工装备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2.3 亿股 A 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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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质押
到期日为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可交换债换股期内,重工装备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
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截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本次
可交换债券已全部换股完毕,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累计换股
130,353,8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75%。本次换股完成后,
重工装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070,526,9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3%,本次换股不影响重工装备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公司实际
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5.5 元/股(含)。具体方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
2024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 2025 年 1 月 11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9,31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 股)的 0.9999948%,最高成交
价为 4.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4,610,88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
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若所回购股
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
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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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
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
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
与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接受其委托行使
重工装备集团部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能。本次委托的管理费用
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受托行使大连重工
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能所涉及的管理服
务费估价报告》(华亚正信咨报字[2025]第 Z06-0001 号)为定价依
据,委托管理服务期间(2025 年 3 月 21 日-12 月 31 日)的含税费
用为人民币 1,981.86 万元,双方将在期满前协商 2026 年委托事宜。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及信息外,本公司目
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通过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2 月 28 日和 2025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5-020)和《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
预告》(公告编号:2025-0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
和业绩快报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本次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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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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