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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1-10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
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
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
议案:
    一、《关于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
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银团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茂名”)实施的
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经
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东华茂名申请总额不超人民币 53.50 亿元银团贷款。
具体事项如下:
    (1)银团贷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为牵头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作为联合牵头行;参贷行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茂名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
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银团贷款金额:项目银团贷款总额不超人民币 53.50 亿元。


                                  1/4
       (3)贷款用途: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的
建设。
       (4)银团贷款期限:项目银团贷款期限不超过 10 年。
       (5)银团贷款保证方式:以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I)项目资产整体实施抵押担保,并追加公司保证担保,项目建成后追加本项
目全部资产抵押。
       上述银团贷款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银团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经董事
会审议:同意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银团贷款
由项目资产整体抵押担保,并追加公司保证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一)保证内容: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东华茂名与各银团成员行签订
的《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他融资合同项下的债权;
       (二)保证期限:按照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执行。
       (三)保证方式:抵押和保证担保。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3.50 亿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
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
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华茂名”)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27.4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
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公司                           现授信              授信
序号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期限
            名称                           敞口额度            方式


                                     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批准
                                                  4      综合授信   信用
                        司张家港分行                                       之日起一年
 1      东华能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行批准
                                                  4      综合授信   信用
                          江苏省分行                                       之日起一年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行批准
 2     宁波新材料                                 3      综合授信   担保
                          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自银行批准
                                                  5.4    综合授信   担保
                                                                           之日起一年
         张家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                                                                         自银行批准
         新材料         司张家港分行                     项目融资
                                                 7.52               担保   之日起十五
                                                         专项额度
                                                                               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批准
 4      东华茂名                                  3.5    综合授信   担保
                        司茂名市分行                                       之日起一年
          合计                                   27.42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281.79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 63.33 亿元,控股子公司 218.46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214.27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46.16 亿元,控股子公司 168.11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
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3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
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
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
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东华能源(张
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12.9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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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
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
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
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3.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
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
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
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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