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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佳:关于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38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5-02-1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0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
        380 万股股票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帝奥”)
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执行江苏帝奥
信用账户持有的 380 万股本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1%)。
     2.江苏帝奥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江苏帝
奥的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变动。



     本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协助执行
通知书》(2024 苏 06 执恢 45 号之五),获悉江苏帝奥信用账户持有
的本公司 380 万股股票将被该院司法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规,应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状态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
                                        78,496,915 股      2.37%   冻结 74,696,915 股
    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关
                                                                   质押 93,236,000 股
       王进飞         系合计持股       112,344,949 股      3.39%
                                                                   冻结 112,344,949 股
                      5%以上股东
                                                                   质押 93,236,000 股
        合计                           190,841,864 股      5.76%
                                                                   冻结 187,041,864 股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变动原因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因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帝奥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的(2024)苏 06 执恢 4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因被执行人江苏帝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江苏帝奥
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 380 万股股票。
    (二)股份拟变动情况
    1.拟变动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变动数量及比例:减持股票不超过 38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1%
    3.股份变动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4.股份变动期间: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5.股份变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无抵触
    本次股份变动与江苏帝奥此前对本公司的已披露的承诺及意
向无抵触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帝奥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承诺方及其
                                       控制的其他
                                       企业承诺避
                                       免与上市公
                                       司发生同业
             江苏帝奥控   避免与上市                             在承诺方作
资产重组时                             竞争或潜在   2015 年 05
             股集团股份   公司产生同                             为股东期间   正常履行中
所作承诺                               同业竞争,   月 07 日
             有限公司     业竞争                                 有效
                                       存在相关行
                                       业的商业机
                                       会的,将尽
                                       力给予上市
                                       公司。
                                       承诺方及其
             王进飞、江                控制的其他
                          避免与上市                             在承诺方作
资产重组时   苏帝奥控股                企业承诺避   2015 年 12
                          公司产生同                             为股东期间   正常履行中
所作承诺     集团股份有                免与上市公   月 26 日
                          业竞争                                 有效
             限公司等                  司发生同业
                                       竞争或潜在
                                           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同业竞争。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江苏帝奥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
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
响,不涉及江苏帝奥的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所持本公司的股份的
变动。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4 苏 06 执恢 45 号之五)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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