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伟)2025-03-11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地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报告期内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
公正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伟, 男,中国国籍,生于 1968 年 7 月,东南大学电子精密机械学士,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多年的企业经营管理及咨询经历,在人力
资源管理领域经验丰富。曾先后任职于解放军 6902 工厂工程师,法国法码通公
司工程师,马士基航运(中国)有限公司主管,马士基航运(中国)有限公司宁
波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领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现场
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均亲自出席。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人列
席了 3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对《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
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
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
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
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
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
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
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义务,充分发挥独董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 年度,公司主要的关联交易是与木林森股
份有限公司的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对于上述事项,本人都事前进行了审核,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
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
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
度报告、2024 年半年报告及 2024 年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江
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
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伟
2025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