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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蔚蓝锂芯: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5-03-11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5-021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 3 名离
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66,000 份进行注销处理。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期权注销的相关事宜。现
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江苏
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
2024 年 6 月 6 日为授予日,以 7.95 元/股的价格向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1.70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 年 3 月 7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3 人因
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6,000 份由公司统一
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 141 人
调整为 138 人,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 5,517,000 份调整为 5,451,000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 3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注销该部分期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
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