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5-03-25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薄静静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
三十一条、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薄静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
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其目前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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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第一大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且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承诺不存
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
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2、《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薄静静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
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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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征集人声明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5 年 4 月 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8 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
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
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
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本公告规定
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
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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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B 座 34 层(信函上请注明“征
集投票”字样)
收件人:赵晓敏
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邮政编码:51806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
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
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
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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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
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七)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五、备查文件
由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签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征集人:薄静静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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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
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销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
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0 √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2.00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
3.00 √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有
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
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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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
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否。
5、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
□是 □否。
6、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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