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5-02-28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 , 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
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
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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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
了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
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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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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