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02-2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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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00671 号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东方雨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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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营业
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98%;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
域: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生产运营、
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合同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如下:
1、治理结构。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
化内部和外部的管理和监督、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规范运作,持续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
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
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履
行职责,向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和意见。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主任委员外,其他三个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总裁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经营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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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等对公司层面及重要业务流程的
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文档,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形成并
完善了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
决策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为主体的公司治理制度架构,
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提供了良好保证。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内
部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公司编制各
部门工作管理手册或岗位手册,使全体员工了解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划分,掌握各自岗位的职责和业务流程,明确彼此权责分配并正确行使职权。
3、人力资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并实施较为科
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公司聘用认
同公司《基本法》、企业文化、爱岗敬业、符合职位要求、有发展潜力的人员;
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及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合理的用人计划和员工培训计划,
不断提升员工专业胜任能力并强化其职业操守,通过建立健全灵活的用人机制,
保持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创新能力;公司持续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为员工提供
良好的福利和给予适当激励措施,不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从而实现公
司长远发展。
4、企业文化。公司以“为国家、为社会、为客户、为员工、为股东”为企
业宗旨,坚持“事在人为,坚韧图成,永创新高”的企业精神,践行“为人类为
社会创造持久安全的环境”的企业使命,在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持续宣传企
业核心价值理念及企业文化内涵的同时,倡导员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备开
拓进取和团队协作精神,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
会责任感,持续增强凝聚力,构建现代化管理理念,树立良好形象和品牌。
5、资金活动。公司制定现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中心相应岗位职责等制度,
对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
6、采购业务。公司在采购计划、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核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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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等各环节的申请、审批及执行等流程予以明确规定。主要为:采购部门根据
预算用料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明确公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调
查和质量系统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并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在付款环节上,财
务部门根据供应商的信用等级、采购合同、采购额等确定付款额,经采购部门复
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根据公司的银行存款管理规定确定具体的付款
方式。付款流程岗位分工明确,不相容岗位职责相分离,审核批准制度较健全,
有效防止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7、资产管理。公司制定了资产管理控制程序,确定了资产设备的归口管理,
对于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封存、转移和改造、报废等环节的程序做出明确规
定。固定资产购置前需要事先申报购置、建设计划,对于金额较大的采购,需要
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每半年由财务部
门组织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
记录完整。
8、销售业务。公司制定了销售业务客户管理、赊销审批、货物发运以及针
对客户验收、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确定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授权审批等风险
管控制度,规定了公司对客户的售前、售后程序,明确各岗位职责分工,对应收
账款管理的内容进行严格监督,保留相关债权凭证,防范和控制可能出现的呆滞、
坏账等情况。
9、担保业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
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的审
批权限,对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
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10、财务报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流
程,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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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上市公司的披露程序
和要求。公司还通过成本核算分析、资金流分析、存货定额分析等管理模块,不
断提高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的共享程度与使用效果。
11、信息传递。公司制定及完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及
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内部重大信息传递程序,保障重大信息报送渠道
畅通,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形成有效
的信息传递和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公司现已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
该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12、成本费用控制。公司对所有费用实行预算控制,制定了成本管理制度、
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等制度,明确了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每项费用的具
体归口控制部门。从公司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业务流程上看,公司在不相容岗位
职责分离、授权批准、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编制生产消耗定额和费用定额、确
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成本控制、成本费用核算、监督检查等业务
流程等方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设计了成本费用内部控制规范。
13、合同管理。公司采用风控管理平台下的合同管理中心进行合同审核、授
权审批、签订、履行等管理;建立了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风险报告制度,对合同
签订和履行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处理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的纠纷;实行
两级合同检查制度,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合
同管理的不断完善。
14、信息系统与内部沟通。公司通过数字化手段,对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各
个领域进行流程再造,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和管理风险;建立公
司的数据资产和大数据分析体系,挖掘数据价值;推动智能工厂和工业互联网平
台建设,提升生产效率。公司采用ERP管理系统、MES系统、风控管理平台、财
务共享平台、营销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及物流、仓储等系统,实现了采购、
生产、销售管理的信息化;内部信息传递主要通过OA办公系统进行,公司的精
神、通知与文件,下属各单位的请示、报告与意见,均通过OA系统上传下达,
同时,公司通过不断完善OA系统以节约办公时间,提高内部沟通与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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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
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0%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5%≤错报<税前利润的10%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 公司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
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
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③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发挥有效监督职能,造成公司重
大损失;
④ 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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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见。
上述① ② ③ 造成结果不重大但重要,认定为重要缺陷。
上述① ② ③ 造成结果既不重大也不重要,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0%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5%≤错报<税前利润的10%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影响重大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
③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④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⑤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上述缺陷影响不重大但重要,认定为重要缺陷。
上述缺陷影响既不重大也不重要,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公司存在1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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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为因公司审批过程未准确判断收款人性质实际形成关
联方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均已在报告期内归还。
针对该类事项,公司认真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进一步规范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该类
事项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对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关于
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培训,重点加强各层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及内审人员对相关监管规则的学习,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存在的缺陷情况已在报告期内
完成整改,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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