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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兴发: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芳端)2025-01-21  

证券简称: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5-00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刘芳端                   为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 届董事 会独 立董 事候 选人发 表公
开 声 明。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 、 学 历 、 职 称 、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 全 部 兼 职 、 有 无
重 大 失 信 等 不 良 记 录等 情 况 后 作 出 的 ,本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名人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行 政法规、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提 名 委 员 会 或者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资 格 审 查 , 提 名 人 与 被 提 名
  人 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业务 规 则规定 的独 立董事 任 职资格 和条 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 去公 职或者 退 (离 ) 休后 担任上 市 公 司、 基金管 理公司 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
部《关 于加 强高等 学 校反腐 倡廉 建设的 意 见》的 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
行 独 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
机构董 事 、监 事、 高 级管理 人 员及 从业 人 员监督 管理 办法》 的 相关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
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
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
五年 以上法律、 经济、 管理、 会计、 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 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
资格 ,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 以
上 职 称、 博士学位, 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 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 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 包括但不 限
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 人员 、合伙 人 、董事 、高 级管理 人 员及主 要负 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 的 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
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
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且期 限 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 ,受到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 、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 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 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 、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 、 被提 名人 在公司 连续 担任独 立 董事未 超过 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 明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 ,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
接 受 深 圳证券交易所 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专 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
 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
 立董事任职 资格情形 的, 本提名人将及 时 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
 提名人立 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