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查阅张亭亭女士的个人资 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对提名张亭亭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发表 如下意见: 1、未发现张亭亭女士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以及 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要求,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张亭亭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我们同意提名张亭亭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并提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签字: (瞿洪桂) (郑 湘) (许礼进) 二○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