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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云网: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5-02-06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5-01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财产保全。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

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
(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邮
市人民法院现场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件,案
号为(2025)苏 1084 民初 493 号。获悉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高邮众鑫”)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案由对中科高邮及公司提起诉讼(截至
目前尚未收到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并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现场查封中科高邮 110KV 变电站壹座,截至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申请人: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二)裁定情况


                                     1/ 3
    申请人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高
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申请人提供了保函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
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
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如被申请人无存款或存款不足,
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采取冻结措施次日起计算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
期限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次日起计算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
限为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次日起计算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事项对公司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事项中,高邮众鑫与中科高邮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未与公司签
订任何协议,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为此,公司将积极与高邮众鑫、高邮市人民
法院沟通,争取达成和解,解除相关查封措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裁定事
项未对公司及中科高邮生产经营活动构成实质影响。
    鉴于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该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
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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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等。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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