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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2025-01-08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
决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和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
露。截至 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已达到总股本的 1%,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
累计回购股份 9,999,91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2%,最高成交价为 23.99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2.5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32,078,748.28 元(不含交易费用
等)。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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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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