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04-02
股票代码:002321 股票简称:华英农业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英农业
股票代码:0023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企业服务广场办公楼15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许水均
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企业服务广场办公楼台15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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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华英农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英农业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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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章 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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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华英农业、公司、上
指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鼎新兴华、控股股东 指 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兴股权 指 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 指 许水均
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水均、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 指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准则第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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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鼎新兴华
1、鼎新兴华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企业服务广场办公楼 15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7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MA9KLYQD0X
成立时间 2021-12-23
经营期限 2021-12-23 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企业服务广场办公楼1502室
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鼎新兴华1.40845%财产
份额,为其普通合伙人;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持有
合伙人情况 鼎新兴华28.16901%财产份额,为其有限合伙人;信阳市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鼎新兴华70.42254%财产份
额,为其有限合伙人。
2、鼎新兴华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留权
执行合伙事务
许水均 男 中国 中国 无
人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许水均
姓名 许水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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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21195806******
住所 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
通讯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广兴股权
1、广兴股权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企业服务广场办公楼台 15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林红
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MA9KLYQJXW
成立时间 2021-12-23
经营期限 2021-12-23 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企业服务广场办公楼台1502室
沈林红持有广兴股权50%的财产份额,为其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情况
张勇持有广兴股权50%的财产份额,为其有限合伙人。
2、广兴股权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近日,经广兴股权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广兴股权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由张勇先生变更为沈林红女士(张勇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持有公司1,601,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1%;沈林红女士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无一致行动人关系)且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广兴股权执行事务
合伙人变更事项不涉及其内部出资份额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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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沈林红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9005198111******
住所 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
通讯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2021年至2022年,公司实施了司法重整,鼎新兴华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许水均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满足上市公司治理和未来
发展之需要,进一步稳定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提高经营决策的效率,
2022年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鼎新兴华与广兴股权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约定各方拟在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中采取“一致行动”。
截至《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签署日,鼎新兴华与广兴股权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
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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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新兴华与广兴股权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份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
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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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信
息披露义务人许水均先生控制的鼎新兴华持有公司511,893,617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鼎新兴华的一致行动人广兴股权直接持有
公司42,657,8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鼎新兴华和广兴股权合
计持股比例为26%。
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6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水均先生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6,612,95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0.31%。许水均先生、鼎新兴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兴
股权合计持股比例由26%增加至26.3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新兴华和广兴股权不再为一
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其中,许水均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6,612,950股股份,控股股东鼎新兴华持有公司511,893,617
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4.31%;广兴股权直接持有公
司42,657,8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该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554,551,41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6%。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公司于2024年06月0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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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编号:2024-022),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水均先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6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
公司6,612,9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许水均先生、控股股东鼎新兴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兴股权合计持股比
例由26%增加至26.31%。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解除
1、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2年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鼎新兴华与广兴股权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约定各方拟在华英农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中采取“一致
行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时,公司尚处于司法重整阶段,各方一致
行动关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增强公司控制结构的稳定和保证经营
决策统一起到了明显作用。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双方均充分遵
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2、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公司自重整成功以来,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
机制亦已逐渐成熟且稳定。基于此,2025年4月1日,鼎新兴华与广兴
股权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以解除此前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
协议。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鼎新兴华与广兴股权
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许水均先生直接持股比例为0.31%,
公司控股股东鼎新兴华持股比例为2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合计持股比例为24.31%;广兴股权直接持股比例为2%,不再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鼎新兴华与广兴股权签署的《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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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各方在原《一致
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立即终止。各方在公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中不再采取“一致行动”,在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
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
和履行相关职权。各方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的约束;2、各方确
认,任何一方均无需就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
偿义务;3、各方确认,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各
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4、各方签署本解除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或签署的
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对其构成限制的法律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
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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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华英农业公司股
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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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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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许水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许水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沈林红
日期: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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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华英农业证券部
2、联系人:牛宇
3、电话:0376-3119917&0371-8805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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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在地 工业大道 1 号
股票简称 华英农业 股票代码 00232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 信息披露义 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企业
之一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服务广场办公楼 150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
许水均
之二名称 务人住所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 信息披露义 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企业
之三名称 中心(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服务广场办公楼台 1502 室
有√ 无□(许水均先生控
制鼎新兴华,许水均先生与
增加□ 减少□ 鼎新兴华构成一致行动关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
不变√(系解除一致行动 系;广兴股权与鼎新兴华本
数量变化 动人
关系) 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与
许水均先生、鼎新兴华无一
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鼎新兴华为公司第 是√(许水均为公司实际控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一大股东) 制人)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否□ 否□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2、持有股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水均先生控制的鼎新兴华持有公
的股份数量及占 司511,893,6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鼎新兴华的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已发行 广兴股权直接持有公司42,657,8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鼎新
股份比例 兴华和广兴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26%。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2、持有股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新兴华和广兴股权不再为一致行
后,信息披露义
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其中,许水均先生直接持有
务人拥有权益的
公司 6,612,950 股股份,鼎新兴华持有公司 511,893,617 股股份,两
股份数量及变动
者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1%;广兴股权直接持有公司 42,657,801
比例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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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5年4月1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
是否拟于未来 12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个月内继续增持 益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 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 不适用
为其负债 提供
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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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许水均
日期:2025年4月1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许水均
日期: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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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沈林红
日期: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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