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5-02-07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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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情况
公 司 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
并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
了公示。
1、公示内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2 月 5 日;
3、公示方式:内部发文通知及 OA 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员工若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
信息有异议,可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
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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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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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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