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5-02-15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
00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查询,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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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
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核
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
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
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
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
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
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另有 47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
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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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
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
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
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
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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