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5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公司 305 会议
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翔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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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计 260 人,代表股份
102,123,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9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60 人,代表股份
102,123,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93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
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提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44,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329%;反对 49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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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4838%;弃权 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518,7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32%;反对 4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42%;弃
权 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6%。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21,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112%;反对 5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922%;弃权 9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496,5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97%;反对 50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53%;弃
权 9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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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01,523,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129%;反对 4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859%;弃权 10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498,2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37%;反对 49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16%;弃
权 10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47%。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婉宇、石小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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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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