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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
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60人,代表股份170,442,196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73%。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148,475,200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3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57人,代表股份21,966,996股,占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0%。

    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659人,代表股份21,967,196股,占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
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283,6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3%;反对
80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5%;弃权356,6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08,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7262%;反对801,9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04%;
弃权3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23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9,127,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86%;反对7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0%;弃权
5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2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52,396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0147%;反对760,2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6%;
弃权5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24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庄丹丽、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1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