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以金融机构专项增持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5-03-01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以金融机构专项增持贷款
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 5%以上股东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伦药业”)于近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国
资公司”)通知,雅安国资公司拟于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
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价格不超过 37.60 元/股),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过 9,9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具体增持
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截至公告日,雅安国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3,801,074 股,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 5.86%。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
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雅安国资公司出具的《关于对科伦药业增持的告知函》,现
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 . 持 股 数量 及 持 股比 例 : 本 次增 持 前 ,雅 安 国 资 公司 持 有 公司 股 份
93,801,07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86%。
3.雅安国资公司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雅安国资公司在本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生减持。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
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
2.本次增持计划拟在满足价格前提的情况下,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0 万
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过 9,9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具体增持资金总
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拟增持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37.60 元/股(含)具体
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如公司在增
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增持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
3.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资金为雅安国资公司自有资金与专项
贷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已向雅安国资公司出具《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贷款承诺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
分行本次为雅安国资公司增持公司股份提供贷款专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910 万
元(含),且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增持金额的 90%。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雅安国资公司将在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雅安国资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7.本次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
安排。
三、取得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设
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
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
司股票。公司符合主要股东增持股票的基本条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近日向雅安国资公司出具《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贷款承诺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
分行同意为雅安国资公司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910 万元的股票回购
增持贷,且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增持金额的 90%,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贷
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
预期的风险;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拟增持价格
上限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雅安国资公司出具的《关于对科伦药业增持的告知函》;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出具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四川省分行贷款承诺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