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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2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孙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8 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孙喆:
       2021 年 3 月 29 日,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2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同意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你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期间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空窗期。经查,你公司在
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内使用合计 6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孙喆1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和《上市公
1   时任财务总监孙喆,任职期间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

                                                    1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
项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加强证券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情况系公司在 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期间,存在约一个
月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决议空窗期,在此期间使用了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所致。上述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按期收回,未对公司
及股东造成损失。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汲取教训,持续
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
披露质量,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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