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25-04-1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
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
导责任期间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
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
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保荐代表人 程培栋、甘强科
联系电话 021-5551831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458.SZ
注册资本 110,641.29 万元
注册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朝阳街 8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益生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曹积生
实际控制人 曹积生
董事会秘书 林杰
联系电话 0535-211907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2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
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
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发行所要求
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益生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
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
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项;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
件。
持续督导期间,益生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
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募投项目中的“3,600头能繁原种母猪场和100种公猪站项目”变更为“
钰农家禽养殖场项目”及“行唐家禽养殖场项目”。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结合当前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及未来战
略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本次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事项公司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于2024年9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原募投项目之一“利津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孵化场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
名称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利津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潍坊益生种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也相应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
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优化
整体布局、降低运输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
上述事项公司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益生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
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
构,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
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
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益生股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虽已届满,但鉴
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将就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培栋 甘强科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4 月 0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4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