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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晶澳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25-01-15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澳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且持有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
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
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
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
和法律约束力。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4 日 15:00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6 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 号院诺德中心 8 号楼 8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保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
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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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 24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本期债券 14,569,629 张,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金额为 1,456,962,900 元,占
债权登记日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16.2620%。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 5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本期债券 7,708,185 张,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金额为 770,818,500 元,占
债权登记日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8.603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有表
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 19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 6,861,444 张,代
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金额为 686,144,400 元,占债权登记日本期未偿还债券面
值总额的 7.658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下属公司增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567,919 张,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金额 1,456,791,900 元,
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99.9883%;反
对 1,550 张,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金额 155,000 元,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0.0106%;弃权 160 张,代表未偿还债券面
值金额 16,000 元,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
额的 0.0011%。
    上述提案经出席会议的持有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
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并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及 贾潇寒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2
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晶澳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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