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2月)2025-02-22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
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
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
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
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
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1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
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组
织执行。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
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
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
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
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2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
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
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
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
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条 公司舆情工作组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
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
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分析等具体管
理工作。
公司财会中心、战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ESG可持续发展部、市场部等其
他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子公司应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市值管理
具体工作,对相关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并购、生产经营、ESG管理等
信息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3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质量是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
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积极落实发展战
略,聚焦深耕主责主业、促进产业升级、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适时开展
并购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
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适时建立长效激励
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
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
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
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中
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稳定投资者分
红预期,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增强现金
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阐
明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并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进行重点说明,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事求是介绍公司
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依法合规引导投资
者预期,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
期,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
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
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4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
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
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
稳定发展。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关键指标
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
形,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调整实施管
理策略,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
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
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1、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
盘价格的50%;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5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
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6